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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友未成年妹缺錢 他竟掏錢慫恿賣淫
一名林姓男子得知好友的14歲妹妹缺錢花用,竟慫恿她賣淫賺錢,再找來黃姓友人「買春」,並告訴少女會給她3000元,但事後只給1000元;少女跟哥哥哭訴後,全案曝光,家人怒提告。雙方雖然決定和解,但新北地院仍將林男依媒介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罪判處1年徒刑,另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黃判處3月徒刑,均宣告緩刑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21歲林男和19歲黃男都認識少女及她的哥哥,也知道少女未成年,但林聽說她缺錢後,竟慫恿賣身下海,還詢問黃男是否有意願援交,並在少女猶豫時,以1000元誘惑她同意,還承諾女方之後會補上2000元。
去年7月19日,林男冒雨騎車載少女到旅館,淋浴後離去,讓「嫖客」黃男進房和少女做性交易。女方事後因為沒有拿到尾款2000元,所以向哥哥哭訴,讓林男惡行曝光,少女家人也氣的提告。
法院審理時,林、黃兩人坦承犯行,法官斥責兩男對少女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,行為敗壞社會風氣,但考量認罪、有悔意,且與女方有和解,賠償合計60萬元,並分別給予緩刑3年及2年,還要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課程。
吃幼幼魚,又耍賴,少付錢,真的不可取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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