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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只有一次的經驗,就是公司的業務弄錯了事情,
造成兩邊的資料無法交換
所以身為資訊部的人,便指定我自己為談判代表
去和客戶公司的資訊人員對談
最後一次到客戶公司對談,確認是對方也有錯誤
公司的女業務很感謝我,
因為我幫她找出對方也有過錯的地方
責任不全然在她
她為了感謝我,所以願意幫我一次
而且因為她是已婚的美女
所以只願意用嘴
然後在大安森林公園的地下停車場,
和她發生了車震事件
後來,便屢屢因為發生客戶有發出問題訊號,便一起爭戰台北各地的停車場
可惜她後來便離職了,
這個偶爾發生的美麗懈遘便畫上休止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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